| 项目名称 | ****分局****派出所项目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5-07 17:45 至 2026-05-22 17:4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6800.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行政办公用地 (属于GB50137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马三家街道御道南**侧,马三家中街西侧88m | |||
| 经度 | 123.228274 | 纬度 | 41.88885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01 至 2026-04-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玉波 | 单位联系电话 | 159****463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玉波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9****463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赵柯然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779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场****派出所地块,位于**市**区马三家街道御道南**侧,占地面积6800m2。历史上用地性质为耕地和住宅用地,调整后规划土地利用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即“一住两公”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次调查采用多手段开展资料收集与现场核查,主要包括调取谷歌历史卫星影像(2007年至今)、现场实地踏勘、走访知情人员等方式,并重点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开展现场排查,****政府部门信息核查,涵盖环境投诉、安全生产事故、公开环境污染事件等,均未发现与本地块相关的污染事故或违法违规记录。 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历史与现状:地块历史上为耕地及住宅用地,从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现状现存 2 座彩钢房屋、1 座砖混房屋,长期闲置。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入驻,未储存、使用、转运及处置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无各类储槽罐体、无地下构筑物及隐蔽工程。现场踏勘未发现异味、土壤变色、污染残留等污染痕迹。 2.人员访谈与部门核查: 访谈了土地使用权人(**昱****公司负责人)、****分局、****分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当地居民,均确认调查地块及相邻区域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污染等事故。 ****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及官方网站检索,均未查询到该地块历史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投诉记录。 3.周边污染源分析:地块周边 1 km 范围内以居民区、耕地为主(主要种植玉米)。经分析,周边玉米种植中使用的农药(如莠去津等)因施用距离、迁移衰减及降解特性,对本地块表层土壤的潜在影响可忽略;周边生产型企业通过大气、地下水迁移至本地块的概率极低。不存在可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多部门信息核查及不确定性分析结果,综合判定: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源,无需要关注的土壤与地下水特征污染物。 最终结论: 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与历史阶段均无明确污染源,无证据表明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环境质量可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行政办公用地开发准入要求。本项目第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终止,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采样检测与深入调查,地块具备开展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