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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振业大厦B座一二三层部分铺位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5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5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省**市**区**南路2014振业大厦B座 |
| 面积/数量 | 216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10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门诊部)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必须遵守执行《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方将不予签订或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措施及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2.出租方以物业现状交房,承租方如需装修,****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审批后实施。承租方自行负责二次消防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3.承租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责任、维修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维稳责任等,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管理维护费用、维修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水、电等费用。 4.承租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业标准等,安全合理使用房屋。承租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消防标准。承租方因未遵守相应规定、标准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遭受处罚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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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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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截止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含)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2.截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须具备2****门诊部经营经验,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0㎡。 3.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n/查询界面为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无记录)。 4.本项目不得转租、分租,不受理任何形式联合体的申请。 5.本项目有房地产证(一层部分面积无房产证),****集团,规划用途为商业。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了解本项目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情况、面积及装修情况),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报名物业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视为对本项目的物业现状没有任何异议。如最终承租,应按出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不得提出异议并据此消极履行相应的义务。 6.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经营方案,并承诺一旦中选后不得擅自变更承租用途。意向承租方需承诺一旦中选后不得擅自变更承租用途,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发现变更承租用途的,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及相应的承租资格,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发现变更承租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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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系统完整版(https://www.****.cn/);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信用中国查询单(https://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http://zxgk.****.cn/);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提供意向承租经营方案以及意向承租方****门诊部现场照片、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体现项目名称、起始时间、租赁面积、签订时间等信息),自有物业为经营场地的以房产证明文件为准; 9.招租公告复印件;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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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5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65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5月13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丁小姐;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9050;0755-****905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市振业****公司 | ||
| 地址 | **市**区**南路振业大厦A座31楼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小姐,联系方式:****3209。 2.该物业一层部分面积无产权证,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了解本项目产权现状,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报名物业权属情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承租方因上述原因无法报批报建或对外经营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责任。 3.租赁合同到期日:2026年5月31日。 4.该物业目前被占用中,如新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的12个月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及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物业后交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有权选择: (1)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金从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2)放弃本次承租,出租方仅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不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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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