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片区总部产业园(四期)总平景观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片区总部产业园(四期)总平景观工程施工/标段”做如下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增加: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
增加: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其他材料标书代写
增加: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活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单位名称),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本单位声明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单位: (盖单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0或不填,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上一年度”时间认定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6月1日以前的,上一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1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1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2020年5月1日,“上一年度”是指2019年度或2018年度,采用哪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的,“上一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1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年6月5日,“上一年度”是指2019年度。标书代写
四、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本项目的合同附件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协议书,以上内容以本次补遗上传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5月07日
附件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协议书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就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片区总部产业园(四期)总平景观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按照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5号)等现行相关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
一、****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责任。
二、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其支付
1、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2、本工程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基本费按文件规定计取。
3、本工程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基本费在本协议生效后14日内根据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基本费的50%。其余基本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基本费为 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本协议生效后14日内,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体系建设、制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并报监理人审批,且以审批后的方案为基础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业主审核后支付。
4、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的现场评价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该部分费用经结算初审、复审完成后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5、若本项目未纳入质安监施工现场评价,则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未按相关方案、计划实施,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