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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不予批准《****40万吨/年硫磺制酸车间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55-****734
监督电话:0555-****844/0555-****632
地 址:****中心三楼A****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40万吨/年硫磺制酸车间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中钢集****总院****公司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项目概况:****原40万吨硫磺制酸装置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包括2套 10万吨硫磺制酸装置和1套20万吨硫磺制酸装置,三套装置硫磺总产量达40万吨/年。2023年10月,****应急管理厅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上述3套硫磺制酸装置已拆除完毕。现场为净地状态。本项目拟在原址建设一套4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了网络、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经审查,该《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位于长**支流1公里内,未充分论证项目选址符合性和环境可行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省委 ****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 号)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