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全镇“三堆”清理整治合同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桃花吐镇环境整治清理三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桃花吐镇李家窝铺村
联系方式:042****0001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区黄河小区丰源21-4号楼201
联系方式:139****02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桃花吐镇环境整治清理三堆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及条件:按财政拨款进度付款(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3.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支持服务; 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5.服务需求 (1)基本要求: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清理采购单位确定的垃圾清运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采购单位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清理完毕,具体清运时间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约定。临时性突发工作,采购单位电话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及时到达清运现场开展清运工作。 (3)在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中标供应商应自觉维护采购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解垃圾或从事采购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 (4)中标供应商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清运,如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48,400.00元
合同金额:448,4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