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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省/**市/**县/小厂镇/长梁沟村 **县小厂镇长梁沟村 | ||
| 详见权属证明和四至图 | ||
| 2026-05-07--2026-05-19 | ||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145 | |
| 元/年/亩 | 流转期限31 月 | |
| 87000 元 | ||
| 农业 | 土地性质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原,养殖水面) | |
| 长期 | 权属证明其他 | |
| 0000 | 资产和**性质集体 | |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一、标的情况: 1、小厂镇长梁沟村145亩复垦地,位于大猪圈和半沟窑自然村,属于长梁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标的不允许二次流转; 3、后两年租金不在原租金基础上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4、原有附属设施设备情况及处置办法:无; 5、新增附属设施到期后处理办法:归承租方所有。 二、受理报名时间:报名人在挂牌截止日当日下午16点前完成资料填报及保证金交纳。注意:截止时间16点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保证金交纳:****银行****银行、银行大厅将此项目的保证金汇****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户名:****交易中心,账号:508********018223,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三、报名人资料填报:报名人(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本人银行卡、汇入保证金账户的回单,****交易中心填写资料。公司报名(仅****公司报名):****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公司公章、受让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如委托办理需要)、汇入保证金账户的回单,****交易中心填写资料。 四、 联系电话: 刘兵 150****0836标书代写 | ||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 | ||
| N****724MF****534J | 所在地区**省/**市/**县/小厂镇/长梁沟村 | |
| **县小厂镇长梁沟村 | 法定代表人刘兵 | |
| 网络竞价 | ||
| 否(不放弃) | ||
| 29000 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6: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其它 | ||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一、标的情况: 1、小厂镇长梁沟村145亩复垦地,位于大猪圈和半沟窑自然村,属于长梁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标的不允许二次流转; 3、后两年租金不在原租金基础上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4、原有附属设施设备情况及处置办法:无; 5、新增附属设施到期后处理办法:归承租方所有。 二、受理报名时间:报名人在挂牌截止日当日下午16点前完成资料填报及保证金交纳。注意:截止时间16点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保证金交纳:****银行****银行、银行大厅将此项目的保证金汇****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户名:****交易中心,账号:508********018223,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三、报名人资料填报:报名人(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本人银行卡、汇入保证金账户的回单,****交易中心填写资料。公司报名(仅****公司报名):****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公司公章、受让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如委托办理需要)、汇入保证金账户的回单,****交易中心填写资料。 四、 联系电话: 刘兵 150****0836标书代写 |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冯树河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50****4478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