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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0MA3QQR9E33 | 建设单位法人:胡小军 |
| 徐淑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涛雒镇临钢路 |
| **罗克兰智慧物联产业园热轧加工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涛雒镇临钢路 |
| 经度:119.37274 纬度: 35.2177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6 |
| 日东环审〔2025〕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0MA3QQR9E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00MA3QQR9E33 | 验收监测单位:国评****公司 |
| 913********538844H | 竣工时间:2025-11-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金属表面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表面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预处理钢板100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预处理钢板1000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处理-喷底漆-自然晾干-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处理-喷底漆-自然晾干-成品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废气经沉降室+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 调漆、喷漆、喷枪清洗、自然晾干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2排放; 未收集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厂区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筒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垃圾不得随意堆存和倾倒。 采用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废气经沉降室+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 调漆、喷漆、喷枪清洗、自然晾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2排放; 未收集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单位定期清运 除尘器产生的废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边角料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 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油桶及废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委托****。 生活垃圾厂区收集后由环卫单位定期清运。 采用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
| 危险废物实行 “产废不落地”管理,产生后委托资质单位转移处置,不在厂区暂存,不产生危废暂存废气。按照“日环函[2024]30号”文件要求,****为“小微产废单位”,实行危险废物“产废不落地”,不再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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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本项目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其中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单位清运。 | / |
|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沉降室+旋风除尘+脉冲滤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经20m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经“沉降室+旋风除尘+脉冲滤筒”三级除尘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1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最大值为1.4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32mg/m3,一小时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1.35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DA001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DA002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1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浓度最大值为4.7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密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抛丸设备、喷漆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建设时采购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密闭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北、东、南、西厂界噪声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小于65dB(A);北、东、南、西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均小于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厂区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筒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垃圾不得随意堆存和倾倒。 |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维护产生的废滤筒,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钢材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调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喷漆产生的漆渣,有机废气环保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油桶及废油抹布,职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除尘器产生的废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边角料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油桶及废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厂区收集后由环卫单位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相应的环境保护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收集转移满足《****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小微产废企业和社会源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日环函[2024]30号)相关要求。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 ****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项目风险源编制了“危险废物泄漏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环保设备故障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3月23****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1102-2026-015-L。 ****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并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
| 依托现有办公楼、5#车间、危废暂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办公楼、5#车间、危废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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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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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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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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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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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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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