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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6-05-06 | |
| 东水务许,2026,20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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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生产混凝土项目延续取水申请》、《****生产混凝土项目延续取水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准予延续,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D340122S2021-0011)到期延续,有效期5年,自2026年5月6日至2031年5月5日,项目年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口、取水用途等事项与原取水许可证登记保持不变。
二、你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做好计量设施日常维护,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认真落实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要求。
三、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及时完成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表);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及时报我局同意;按月缴纳水**税。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你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姜月萍,联系电话:0551-****6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