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内容
问题1:质疑事项一:设计资质要求严重违反国家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存在两大核心违法违规情形;质疑事项二:项目负责人强制要求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上位法律依据,属于额外增设的不合理门槛;质疑事项三:项目组强制要求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师,与招标范围无关,属于违法增设的不合理条件。
答:1、本项目为地热能集中供暖工程,按照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划分表中的规定进行对比:本工程13座供热站房中,其中最大供热功率约为8.6MW,远低于表格中中型工程要求,属于小型工程;本工程中的7.25km采暖热力一级管网,管径范围约为DN150mm~450mm,均小于DN800mm,属于中型工程;规划供暖面积269.64万㎡,小于500万㎡,属于中型工程。
本项目除热力主体工程外,同时还有市政道路破复、交通疏解、交叉市政管线迁改等市政行业相关内容,需要出道路工程等其它专业图纸,故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仅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资质,则不满足本工程工作内容实际需求,故不存在排斥仅具备热力工程专业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资质条款设置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2、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岗位设置注册执业资格为最低要求。本项目涉及市政专业多、辐射供热单位多,需要项目负责人具备执业资格的同时,具有丰富的市政工程经验,能够协调本工程的各专业间配合、工程风险防范和项目进度把控,能够与各报审部门、供热单位顺畅沟通,故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与职称两项条件互补,完全贴合本项目履约实际需要。且在项目工程设计招标中,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是常规要求,不存在额外增设不合理门槛。
3、企业资质标准人员配置为企业存续的最低标配,不等同于项目投标履约的团队配置要求,招标人有权依据服务内容合理设置项目组人员。本项目投资规模大、配套设施多,概算编制是项目投资管控、行政审批的核心环节,****政府专项债项目,对造价控制要求严格,需要配置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备相关执业资格专业人员保障概算成果文件合规精准,与本项目的工作内容直接相关。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示范区白****示范区管委会院内北楼
联 系 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0372-****620 166****494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示范区****中心C区4层
联系人: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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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6636F
联系人:贾喜平
电话:037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