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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第一次澄清
各潜在的投标单位:
1.****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编号:****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25、评分标准中拟派人员”如下:
| 拟派人员 |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7.5 分) ①具有技能鉴定(或评价)机构或经第三方有资质培训部门颁发的清洁(或保洁)类职业技能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得2.5分, ②具有园林绿化养护类职业证书或岗位证或职称证的,得 2.5分, ③维修人员(****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每提供一个得 2.5分, 最高得 2.5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对应得分项材料:①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佐证;②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含开标当月)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注:投标单位中标后,以上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标书代写 |
7.5 |
现变更为如下:
| 拟派人员 |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7.5 分) ①具有技能鉴定(或评价)机构或经第三方有资质培训部门颁发的清洁(或保洁)类职业技能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得2.5分, ②具有园林绿化养护类职业证书或岗位证或职称证的,得 2.5分, ③维修人员(****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电工证的,得 2.5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对应得分项材料:①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佐证;②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含开标当月)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注:投标单位中标后,以上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标书代写 |
7.5 |
2.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05月13日14:30标书代写
招标单位:****
日 期:2026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