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建设局,成****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推动物业领域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目标任务
聚焦物业管理监管环节较多、政务服务流程不统一、备案事项重复提交资料等问题,通过“清单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数字化赋能、常态化监督”,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便利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一是统一服务流程,推进备案事项、申请流程、提交资料的标准化,缩减申请要件,简化办事流程;二是统一信息平台,优化系统建设,****管理所有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统一备案体系,依法明确市本级、区(市)县、镇(街道)三级职能职责,确保业务链条清晰、管理高效;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
二、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备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图生成后,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可同步提交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申请。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关联规划总平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人民政府、街道办****委员会的意见后,予以备案,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生成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的,****委员会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书面申请,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拟定调整方案,经各相关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同决定后,通过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通过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提交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并填报物业服务等级等。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关联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生成前期物业招标备案意见书以及物业服务等级,完成招标备案。
**住宅物业,因保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有特别要求的,符合法定情形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直接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不通过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提出中标备案申请,提交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生成前期物业中标备案意见书,完成中标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系统已接入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能够全流程调取招投标数据的,可免于办理招投标备案。
(三)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销售手续时,可同步提交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提交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权属清册、房屋使用说明书、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关联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前期物业招投标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生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意见书,完成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业主共同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人、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通过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提交物业服务合同,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生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意见书,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通过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传营业执照、拟派驻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名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信息上传系统。
(四)**物业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及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住宅物业达到规划要求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且其附属设施设备具备《**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建设单位在**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前,通过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关联竣工总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服务用房配置以及使用条件资料,物业质量保**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交存证明等。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生成**物业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意见书,完成**物业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建设单位在物业承接查验前20日内向前期物业服务人移交承接查验资料。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承接查验完成后30日内,通过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传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查验、交接记录等,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系统同步将承接查验信息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委员会设立(换届)备案
建设单位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应于30日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依据决议公告申请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账号,提出备案申请。通过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小组)成立公告,业主大会设****委员会换届备案记录),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决议公告。****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备案,****委员会设立(换届)备案意见书,****委员会设立(换届)备案。系统同步抄送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各类备案事项清单化管理,杜绝隐性和变相增设门槛,做到清单之外无备案。加强政务服务事项风险评估,明确岗位职责,按照风险等级对各岗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备案事项的抽查检查,****中心每月按已办件10%的比例随机抽查备案事项。
二是做好对外服务窗口管理。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岗位信息、办理事项和地址,细化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公布咨询及投诉电话。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性、限时办结制”等责任制度,****中心统一管理,大力提升服务质效。
三是强化“智慧物业”系统运用。全面推进物业领域行政备案**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构建“全流程线上办、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链条风险可控”的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数据分级分类访问权限,建立健全系统账号的实名制管理,力争2026年5月底前实现物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附件:
附件3 附件3 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4 **物业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及物业承接查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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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