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市新店科创物流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新店科创物流园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新店科创物流园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5月20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市新店科创物流园项目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新店科创物流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办公室(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新政务办备【2024】79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R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新店科创物流园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市新店科创物流园项目 2.2 建设地点:**市**市新店镇 2.3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市新店镇235国道西、环湖大道北,主要建设内容为2****结构厂房及绿化、消防、地面硬化、室外管网等附属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市新店镇235国道西、环湖大道北,建筑面积1#厂房3012.78、2#厂房2644.5,主要建设内容为**市新店镇物流园项目一期1#、2#****结构厂房及绿化、消防、地面硬化、室外管网等附属配套设施。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692.906764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市新店镇235国道西、环湖大道北,建筑面积1#厂房3012.78、2#厂房2644.5,主要建设内容为**市新店镇物流园项目一期1#、2#****结构厂房及绿化、消防、地面硬化、室外管网等附属配套设施。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__/__ 2.9 工期: 200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下载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2)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标书代写 (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 ”发布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标书代写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 ”或“信用** ”网站公示(“信用** ”公示地址:https://www.****.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 ”和“信用** ”网站进行公示(“信用** ”公示地址:https://www.****.cn/third/show_list)。 (3)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1244、0516-****5971)。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 ”页面上加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 ” (备案地点:**市市府路 37 ****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5月 7 日 至 2026 年 5 日 20 日 9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为:****980000。电子标服务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2相关部门 10.2.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招投标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6-****01168 10.2.2交易中心业务电话:0516-****9068、0516-****9025 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850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异议联系人:杨亚蒙,联系电话:158****8355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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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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