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4-30,更正为:2026-05-09。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08 09:30:00,更正为:2026-05-12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5-08 09:30:00,更正为:2026-05-12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将付款进度安排修改为:1、预付款,合同签订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具备实施条件为作员全部到岗及所有设备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40.00%
2、进度款,按季度付,成交供应商履完第2季度服务,并经采购考核完毕后,确认应付额。采购收到成交供应商的请款报告和开具满采购相关财务要求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经财务部审核后,采购在次季度开始后,向成交供应商付上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20.00%
3、进度款,按季度付,成交供应商履完第3季度服务,并经采购考核完毕后,确认应付额。采购收到成交供应商的请款报告和开具满采购相关财务要求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经财务部审核后,采购在次季度开始后,向成交供应商付上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20.00%
4、尾款,进度款,按季度付,成交供应商履完第4季度服务,并经采购考核完毕后,确认应付额。采购收到成交供应商的请款报告和开具满采购相关财务要求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经财务部审核后,采购在次季度开始后,向成交供应商付上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2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7日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900,000.00元。
2.参与供应商:****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科室:****政府****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926,联系地址:****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地址:**市**区清泉寺南路101号
联系方式:133****5367
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0817-****683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1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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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