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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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务大厅“一窗通办”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政府政务大厅“一窗通办”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政府政务大厅“一窗通办”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标桥****公司
地址:**省**市**区观山街道西二环235号**火车北站北大**项目(北大源梦城1.2号地块)2-S01栋4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 1: 项目负责人(1人):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管理类专业)的得2分; (2)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管理师职业。资格证的得3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全程跟踪参 与服务工作得2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注: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企业人力**管理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投标人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事项 2: 现场管理人员(2人): 投标人提供现场管理人员至少2人,少于2人不得分: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管理类专业)的每人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管理师职业资格证的每人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企业人力**管理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投标人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和事项2专业与资格绑定限制竞争:评分条款要求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 “管理类专业本科” 且持有 “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管理师证”,将学历专业与职业资格进行双重绑定。该要求排除了非管理类专业但具备丰富人力**服务经验的人员,属于不合理限制。 职业资格设置具有指向性:仅将 “企业人力**管理师” 职业资格作为加分依据,未认可其他人力**相关职业资格(如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服务从业人员资格等)或能力证明,存在明显指向特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倾向,变相限制了具备同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人员配置门槛过高: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至少 2 人,且需同时满足上述学历和资格要求,大幅抬高了参与门槛,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商务、评审条件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无关,或变相指向特定主体,属于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 2.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评审因素需合理量化、贴合项目履约需求,不得增设无关冗余证明材料作为加分项。
请求:1.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上述评分条款,取消“管理类专业”限制,或允许其他人力**相关职业资格小能力证明作为加分依据。 2.请合理调整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及资质要求,确保公平竞争。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一、针对质疑事项1、2: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绑定、设置指向性证书、人员配置门槛过高的质疑。 (一)关于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管理类本科+企业人力**管理师证书,双重绑定限制竞争的回复: 本项目为人力**相关专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涉及人事管理、用工合规、人员统筹、现场管理、制度建设、风险防控等专业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统筹管理能力、人力**专业实操水平具有直接且必要的履职要求。 要求本科及以上管理类专业,是为保障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具备基础管理理论、统筹协调、组织运营等专业能力,与本项目人力**管理服务的履约需求直接匹配,并非随意设置学历门槛; 要求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管理师职业资格,系国家人社部门认可的人力**领域核心执业能力证明,是行业内通用、主流的专业能力凭证,能够直接反映人员人力**政策掌握、实操服务、用工管理等专业水平,与本项目服务内容高度相关。 上述学历、职业资格要求,是结合项目实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风险管控需要设置的合理履约条件,不存在“双重绑定、排除有经验人员”的情形。具备非管理类专业但人力**从业经验丰富的人员,可通过职称、工作业绩、成果案例等综合体现能力,本项目评分体系未否定实际从业经验价值,未不合理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关于仅认可企业人力**管理师证书,存在证书指向性的回复: 企业人力**管理师为国家职业技能目录内人力**领域核心、通用、认可度最高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覆盖人力**规划、招聘配置、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管理等本项目全部核心服务模块,考核标准统一、社会认可度高、能力匹配度最强。 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证书侧重劳动关系纠纷处理单一维度,人力**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多为行业自律类证书,考核范围、覆盖维度、能力深度均无法完整匹配本项目全流程人力**综合管理服务需求。本项目仅选取与项目服务范围、履职能力最匹配的证书作为评审依据,系基于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设置,未指向特定机构、特定人员,不存在变相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情形。 (三)关于现场管理人员2人配置门槛过高、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的回复: 本项目服务周期长、服务内容涵盖全流程人力**管理、现场驻场管理、日常人事统筹、风险处置、资料归档等工作,需配备稳定、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保障服务落地。设置不少于2名现场管理人员,是保障服务连续性、及时性、专业性的必要条件,未设置超出项目需要的冗余人员数量。 同时,本项目未设置企业规模、业绩体量、人员数量上限等不合理条件,中小企业只要具备对应专业人员、满足基本履约能力即可参与投标,评审条件未抬高不合理参与门槛,未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四)本项目为省会城市政务服务一窗通办项目,政务服务标准、群众服务需求及管理规范要求较高。同时,经调研省内其他地区(如:贵**区、****区、**市**区等)同类招标项目的人员配置、岗位设置、人员资质及评审标准等,本项目招标条件相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与周边地区总体相近,无差异化特殊设定。 二、法律适用说明 经核查,本项目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均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评审条件与项目实际履约需要相适应,未设置无关、冗余评审因素,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存在贵单位所述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评审条款不作调整。贵单位如对本回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回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市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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