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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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挂牌价: 38.035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0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5-14
项目负责人: 乔畅
联系电话: 010-****3064-801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571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处置部分资产(包3)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标的资产存放于******车站镇,踏勘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3日。踏勘联系人:张鲁刚,联系方式:159****9514。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如参加踏勘请提前与对应联系人沟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踏勘,需要带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每家1人参加,最多不超过2人,超出的人不允许进入现场。 4、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产权及拍卖机构无关。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公告披露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并自行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5、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路9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灿 | 成立日期
2008-07-17 |
注册资本
| 1,086,1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6********327257J | 经营规模
大型 |
经营范围
| 道路货物运输;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建设;钻遇其他矿藏的开发及提供地质勘探、钻井、测井、录井、试井、固井、井下作业等工程作业;试油、试采技术服务及试油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和专业化设计服务;****油田开发;采油工艺技术;技术咨询;特车服务;油田化工及油管修复、防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租赁、安装和维修;科研及咨询服务、工艺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石油专用设备、器材、油气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工程技术服务相关产品加工制造与销售;物资仓储、供应与销售;对外经济贸易、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技术**;专用设备检测;专业培训;房屋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服务;劳保用品加工与销售;配电柜制造、安装与销售;钢结构件、野营房、油水罐制造与销售;机械加工;对外承担工程及服务;对外劳务派遣;汽车修理;招标代理;质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10433L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5-09-0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2025年第16次党委会议纪要(〔2025〕16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5-14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服务费等。 (4)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持有的一批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和配件的齐全,意向受让方需根据现场情况做好评估,谨慎出价,部分报废物资可能存在损坏等情况,不保证具体标的资产的型号、长短和质量,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意向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标的资产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以转让方通知为准)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6)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按照交价款的0.5%/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8)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含有固体废物或者沾染危险废物等情况时,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意向受让方需在**产权和拍卖机构指定平台办理受让登记和拍卖手续。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报名,经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取得竞拍资格。拍卖联系人:姜先生,拍卖相关文件发送至邮箱:****@qq.com,拍卖网址: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20%。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产权指定账户,方可进行拉运。 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受让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移交清单提供给转让方,转让方出具《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产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将履约保证金原额原路径退回至受让方。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2)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3)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4)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8、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具备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回收”、“废旧金属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内容。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1.4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