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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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大****公司100%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 **大****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1734.9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5-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6-03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坡区 标的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叶经理/023****0082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大****公司100%股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公司
注册地(地址) **市>市辖区>**坡区
法定代表人 王森
成立时间 2025-11-13
注册资本 25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25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675471B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集团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0万元 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万元 0万元 0万元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6-03-31 业务无法提供 -4.08万元 -4.0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1633.24万元 1.28万元 1631.9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万合资产评估房****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市******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4-29
评估基准日 2026-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事务所****分所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据评估报告载: (1)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工(2023)合字(九区)第4号)第十六条记载: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该宗地为****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取得,后经****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无偿调拨至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宗地未开工。根据该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记载: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报告出具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提供相关土地延期文件,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根据转让方提供信息,标的企业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6年3月23日取得,宗地编号:**坡区西彭组团D分区D9-1/04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宗地面积为19168平方米。 目前,目标地块不存在土地款延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以及开竣工延期情况。 (2)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转移书据,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以土地使用权原值作为计税基础,****机关后续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作为印花税计税基础,可能导致企业需补缴印花税,本次评估结论未额外考虑该等潜在补缴税费影响。 2.备查资料:**坡区西彭组团D分区D9-1/04地块土地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734.9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46.99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 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46.9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坡区西彭镇铝城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 裴庆华
注册资本 1536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675471B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决议类型 **市****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纪要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集团****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叶经理 联系电话 023****0082
备注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07
招标公告
重庆大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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