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2幢5-7层部分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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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5-13 |
| 出租底价 |
****209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颜先生、于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5596、****5358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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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2幢5-7层(501 至 514、601 至 614、705 至 714 室号),租赁面积合计3064.03㎡。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样本)附件测绘平面图为准。 2、赁房屋不动产登记结果告知单所示产权人为******公司,****法院生效判决及******公司签订的《移交协议书》的约定,由**市******集团****公司依法接收并行使管理职权。但截止目前**市******集团****公司暂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根据**市******集团****公司出具的杭运司党纪〔2021〕42号《2021年第四十二次党委会会议纪要》文件要求,大悦城物业委托给出租方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3、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4、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不动产告知单载明用途:商服用地/非住宅。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09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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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306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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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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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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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租金按首年租金标准计算,该免租额度分三年抵扣,分别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首个付款季度各抵扣1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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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二期起的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15 日前支付给出租方。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分阶段递增,第2-3年每年递增1%,第4-5年每年递增1.5%,第6-7年每年递增2%(递增基数均为上一年度租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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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15%。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物业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物业租赁合同》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未经审批且极具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未事先报备出租方同意或按规定****机关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用途。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物业租赁合同》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目前鉴于该租赁房屋****分行政手续尚在办理中,承租方承诺不以此为由迟延支付租金或主张合同无效。若承租方因政务审批(如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消防、教育等)需出示权属证明,出租方可配合提供现有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房屋移交协议或房屋移交记录等),但出租方不保证前述材料能完全满足行政部门的所有审批要求。若因缺少不动产权证导致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手续,出租方不视为违约,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亦不得据此解除合同。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的用途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已自行了解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对租赁房屋的现状和房屋信息(包括土地性质、规划用途、不动产权证已办或待或待办等全部信息)已进行充分了解,对拟经营业态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其他资质、证照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得因经营活动或其他行为产生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形;若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就该物业使用、经营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解决,由此产生的责任、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在出租方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租赁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租赁房屋进行装饰。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及相关主管单位(如消防、应急管理部门等)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并按要求提交作业申请材料及详细作业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作业;未取得相关许可的,不得私自开展上述作业。因未经许可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为保障用电安全,出租方建议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报警装置,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维护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未按建议安装的,需自行承担因用电安全隐患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9)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为保障用电安全,出租方建议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报警装置,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维护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未按建议安装的,需自行承担因用电安全隐患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0)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①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置流程;②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灭火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其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同时留存检查、保养记录备查;③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需按出租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11)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搬迁、收购、拆除、改造、征收征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需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商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公司签订协议为准。 (1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租赁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物业移交单上签字或盖章。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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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罗诗怡 |
联系电话 |
158****6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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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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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2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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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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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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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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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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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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