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朝晖校区、屏峰校区80台饮料自助机点位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81.7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80平方米,其中****朝晖校区饮料自助机场地约24平方米,屏峰校区饮料自助机约56平方米。共80台饮料自助机点位。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5-20 |
出租标的地址
| ****朝晖校区内、屏峰校区内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饮料自助机点位 |
| 计量单位 |
台 |
所在地 |
****朝晖校区内、屏峰校区内 |
| 型号 |
/ |
数量 |
80.0000 |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5月8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取得土地证,根据相关函件由********集团公开招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赵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0115 |
| 联系地址 |
**市**区潮王路18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1.7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相关费用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饮料自助机供应服务相关的经营内容。(具体请竞价前与标的出租方联系确认业态,联系电话:0571-****0398 联系人:蒋老师。)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需缴纳合同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无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向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自行设计和建设售货机点位,****服务中心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经营费用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项目转租,出让给他人,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所有项目运营相关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饮料售货机的购买、安装等)、装修、人员及水、电、网络等费用投入,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供应的饮料售货机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环保及质量标准的合格商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检测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11.承租方投放的产品必须保证卫生安全,过期、变质产品不得投放,所售产品均为饮料类产品,上架前需至出租方处备案(种类、价格)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外销售,不得销售"三无"商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在保质期内需不少于六个月。承租方如未按要求投放,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饮料售货机设备支付方式多种化,支持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支付形式,不得开设预充值功能,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 13.承租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包括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相关设备载体由承租方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承租方须提供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承租方与出租方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区域内服务工作正常进行;承租方须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且聘用的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承租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出租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承租方负担。 14.承租方投放的相关设备载体必须为全新,设备出现故障后,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进行服务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不超过12小时内解决故障,若无法解决故障应予以更换设备。设备载体出现吞钱、吞货情况,应在2小时内妥善解决问题。 15.承租方应保证承租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和保持承租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对由承租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承租方应积极响应,及时进行整改。 16.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服从出租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由于饮料售货机所引起的师生投诉等问题,根据出租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做好整改。 17.承租方必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出租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手段,自觉接受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同时,自觉参加有助于提高出租方形象和经营业绩的宣传活动。 18.承租方必须保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如有违章与违法行为,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向出租方递交书面商业计划,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定位地图);(2)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出租方盖章版本《经营方案确认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6.4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8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8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96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6)
7.(租赁合同样稿)饮料自助机投放服务合同.doc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