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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区双周小区21幢104室(含21幢12号自行车库)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存在抵押。抵押登记信息:抵押人:****,位置:**市**区双周小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抵押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419号 | 权利类型 |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市**区双周小区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4.94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区双周小区5套房屋及配套自行车库分零转让(详见《标的清单》)。 2. 本次转让标的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标的清单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3. 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房屋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4.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实地看样时间可自信息披露日起与相关负责人联系。看样联系人:倪国海 联系方式:135****2337;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 本次转让单个标的产生溢价的,则房屋单独溢价,自行车库价格固定。 6.签订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证件。受让方签订合同及付款地点另行约定。转让方联系电话:俞女士0575-****7992 7.转让标的目前存在抵押,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的3个月内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8.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公告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齐贤街道绸缎东路277号4****中心附属用房东面二楼201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621MAE6N3FM7A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90.178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成交价款。 2. 转让标的配套的自行车库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一切权属证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受让方应对标的的涉及的自行车库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涉及的自行车库现状销售无疑义,自标的涉及的自行车库使用权协议生效后,标的涉及的自行车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 受让方应承诺在房地产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4.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 本次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7.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凭《成交反馈函》、缴款单(全款)与转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受让方凭联系****公司办理竞价标的移交手续,并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后,房屋及室内装饰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涉 9. 标的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请咨询****中心。 10. 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受让人务必在竞价前自****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后果后由受让方自负。 11.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 特别提醒:项目成交后在“**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成交价款。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扔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实地看样时间可自信息披露日起与相关负责人联系。看样联系人:倪国海 联系方式:135****2337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清单.xls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胡先生 | 电话 | 0575-****116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俞薇 | 电话 | 0575-****2071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 地址 | **省**市**区群贤路2855****集团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