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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塑料绿色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废塑料绿色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统一代码为:2601-440117-04-01-810267)。该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鳌头镇新潭路437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拟采用“分选+破碎+清洗+造粒”技术工艺处理HDPE和PP废塑料,建设5万吨/年废塑料再生利用线。项目采用租赁厂房形式,**废塑料破碎清洗线2条,造粒生产线6条,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空压系统等公辅设施,拟购置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合计约350台套。项目预计形成HDPE废塑料2.5万吨/年、PP废塑料2.5万吨/年的处理能力,设计年产PP高品质再生塑料颗粒1.625万吨、HDPE高品质再生塑料颗粒1.625万吨、PP副产品颗粒0.5万吨、HDPE副产品颗粒0.5万吨。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 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2630.25吨标煤,其中年耗电量为1671.38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塑料粒)综合能耗为61.95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2452.28 吨,单位产品(塑料粒)碳排放量为0.058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为0.315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应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能源局相关规定组织节能审查验收。
六、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因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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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科工信局、****分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