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日产牌新能源(插电式混合动力)皮卡车采购
标的系两台日产牌新能源(插电式混合动力)皮卡车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两台日产牌新能源(插电式混合动力)皮卡车采购明细表》,拟按整体采购价不高于最高限价39.98万元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
特别告知:
一、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以下相关项目的一项或多项:(1)汽车销售;(2)汽车零配件批发及零售;(3)信息咨询服务;(4)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供应商被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意向供应商需将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5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三)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文****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格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意向供应商鲜章。意向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对应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意向供应商应在挂牌****集团**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挂牌期内将项目交易保证金3万元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交易双方按照最高限价与意向供应商报价孰低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重交所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由等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在采购方结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采购合同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且采购方应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联交所服务费(本次交易采购方应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项目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本次采购的车辆,供应商须提供:由正规厂家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九、本次采购的车辆,供应商须免费提供:7千瓦的充电桩(含30米电源线)2套,成为供应商后免费安装。
十、本次采购的车辆,供应商须提供:整车包修期为3年或行驶里程10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电机控制器和整车控制器的包修期为8年或行驶里程12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自销售者开具销售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如销售日期与交车日期不一致时,以交车日期为准。
十一、本次采购的车辆,供应商须按照国家规定车辆保修范围执行,并提供《保修手册》。产品、设备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人为损坏除外。
十二、本次采购的车辆,行驶达5000公里或交付之日起90天内供应商须提供首次免费保养,且必须保养(二者先到为准)。
十三、供应商须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供应,并确保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十四、采购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一次性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十五、本次采购价为裸车价(不含购置税、车船税、保险费、上牌费等费用),供应商须将车辆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确保车辆的设备达到载货能力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项目采购款项。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地 址:****506室
交易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9****2350(刘经理);176****3101(黄经理)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53****5883(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