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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07 09:50
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94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年产5万立方成品商砼项目 | 报告表 | **博****公司 | 项目位于**省(自治区)**市****村委北1.2公里处17号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