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火龙街道善瑞村约40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市**区火龙街道善瑞村约400亩土地经营权。(标的编号:N0168TD260097)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市**区火龙街道善瑞村约400亩土地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对该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对应土地位于**市**区火龙街道善瑞村境内,面积约为400亩,四至范围为:**钱村自然村;西至南塘湖;南至陈村自然村;北至南塘湖钱村叉。四至面积包括水渠、泵站、道路等基础设施占地以及边角地等非纯可耕作面积。
(三)出租标的现状
工程正在施工中,配套设施尚未建成及竣工验收,暂不具备耕种及经营条件。
(四)租赁期限
2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五)租赁用途
粮食作物种植。
(六)特别提示
1、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区火龙街道善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采取网络动态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交易所提交申请,由****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市**区火****经济**社。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底价作价依据
经**市**区火****经济**社股东代表会决议通过****办事处批准,本次出租标的年租金出租底价为人民币600元/亩。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两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48.00万元。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要求及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出租标的施工验收合格后凭****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移交(预计移交时间不超过2026年6月10日,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在与出租方移交时以实测为准,双方共同参与测量,实测面积由双方签字确认;出租标的租金最终结算价款按最终实测面积计算(出租标的租金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挂网面积×出租标的最终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非法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本标的土地经营权。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应自觉维护好出租标的内的水、电、泵站等基础设施设备,费用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高低落差处于20厘米(含)以内时,承租方需自主开展土地平整工作,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出租标的高低落差超出20厘米,土地平整工作将由出租方负责统筹安排。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种植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退还承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交回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出租标的的交回手续,经出租方同意可在当季农作物收获后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并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在土地上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20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20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