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阳瑞盟矿业有限公司那沙北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百色-田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公司那沙北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4-28 11:30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公司那沙北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函》及《****公司那沙北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

****公司那沙北尾矿干堆场项目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概况:

****公司那沙北尾矿干堆场项目位于**市**区玉风镇东北面那沙屯北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7°06′46.26″,北纬23°58′13.69″,属**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尾矿库干堆场坝体,配套辅助工程有排洪、防治等,拟堆渣量211.93万m3,最大堆渣高度约80m,库等别为3级,拦挡工程3级,排水工程为3级。项目单元划分为干堆场区、临时堆土场区,总征占地面积13.25hm2,项目总投资2970.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71.6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6月动工,于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7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25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表土保护率达95%,渣土防护率达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1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建设及生产期开挖土石方量4.64万m3,回填土石方量219.55万m3,借方214.91万m3为土方及尾矿,无弃方。

(六)根据《****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规定: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计征,征收标准按1.10元/m2计列,本项目占用地面积132514m2,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45765.40元。

五、其他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

2026年4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