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
报来《****委员会关于审批**市桃花江、南湾河及漓江市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市城管委函〔2026〕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漓江支流水环境质量,同意建设**市桃花江、南湾河及漓江市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区、**区、**区、**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甲山溪、乌金河沿线及清风沟片区排污口整治工程。****泵站(15000吨/日),配套顶管施工DN800进水管300米,DN350出水管700米,**截污管道DN150—DN800约9906米,非开挖修复DN300—DN1000破漏管网约7664.5米,对DN300—DN1200排水管道清淤约7800米。
(二)对****南侧段、穿**路、万福东路等片区出现跑冒滴漏、渗流等情形的排污通道进行检修及更新,疏通DN800以内排水管道约600米;对错混接管网进行整治,**排水管道DN150—DN1200约3395米。修复一座泵井,****泵站(10000吨/日)、环城南二路一巷泵井(2000吨/日)及进出水干管。对漓**流14个排水水质不满足管理要求的排污口进行截污管线铺设、错混接管网完善、破漏管道修复,**污水收集管道DN150—DN400约8800米,非开挖修复DN300—DN1000破漏排水管道17487米,DN300—DN1200管道清淤约10000米。
(三)桃花江、南湾河沿岸排污口整治工程。**排水管道
DN150—DN800长约2209米,非开挖修复DN300—DN1000破漏管网约6187米,DN300—DN1000排水管道清淤约6187米,配套更换老化失效的闸阀和电动阀共14个。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23505.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58.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06.07万元,预备费1741.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格未超100万元,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采用招标方式;设计、监理、建筑、安装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委员会关于**市桃花江、南湾河及漓江市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2026〕30号)。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000吨标准煤,无需单独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