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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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征预告字〔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S19**(**)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及用途

位置:**县邵寨镇黎家河村、东庄村,新开乡梁家庄村、寺沟村,中台**家庄村、许家沟村、东王沟村、下河村、**村、水泉村、杨村村,西屯镇爱子村、店子村。

范围:项目为线性工程,起点位于**县邵寨镇黎家河村南侧(甘陕界),与**省规划推动的G70福银高速**至**改扩建项目相接,途经中台**家庄村、许家沟村、东王沟村,终点止于中台镇杨村,与拟建S28**至**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主线顺接。主要控制点:邵寨镇黎家河村,中台**家庄村、许家沟村、东王沟村、杨村村(具体详见示意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815亩。

权属:**县邵寨镇黎家河村、****委员会,新开乡梁家庄村、****委员会,中台**家庄村、许家沟村、东王沟村、下河村、**村、水泉村、****委员会,西屯镇爱子村、****委员会。

用途:拟征收土地用于S19**(**)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运输局关于S19**(**)至**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平交复〔2025〕17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19**(**)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自发布次日起,县政府委托邵寨镇、新开乡、中台镇、****政府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9日(10个工作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社所在地内分别张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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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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