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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浙伏预管字第7号
****事务所:
浙****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7日决定启动浙能伏打****公司(以下简称“浙能伏打”)的预重整程序,并于2026年4月27日指****事务所担任浙能伏打****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管理人拟聘请审计机构对浙能伏打进行审计,本次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除对浙能伏打的财务账册进行常规审计,还要对预重整程序及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特别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并完成预重整程序及后续破产程序中需要协助管理人的其他工作,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浙能伏打截至预重整管理人确定之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形成审计结论,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 对浙能伏打历年损益的发生情况进行审计;
3. 对浙能伏打陷入企业危机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4. 盘点浙能伏打的资产,核查资产界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出现转移资产的情形;
5. 梳理浙能伏打的债权债务清册,协助管理人发送催收通知和债权申报通知,对应收款项进行专项分析,对债权进行财务方面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参与职工债权的核查、公示、复核等过程;
6. 对浙能伏打的注册资金是否到位,股东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进行专项审查;
7. 对启动预重整前可能涉及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行为进行专项审查;
8. 对浙能伏打可能涉及的资金体外循环情况进行专项审查;
9. 对浙能伏打涉及的关联方交易进行专项审查;
10. 对预重整及后续破产工作中管理人关注的特别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如有必要,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1. 对浙能伏打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形成浙能伏打的财产状况报告;
12. 审计机构应当安排专人对接,配合管理人工作;
13. 如果后续浙能伏打进入正式的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审计服务自然延伸到正式的破产程序中,审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在正式破产程序中的审计工作,并配合管理人的相关工作,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4. 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服务贯穿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的始终(涵盖从预重整到后续的正式破产程序),审计机构能够及时提供人员保障、数据支撑、凭证材料支持,配合管理人制作调查笔录、草拟工作报告、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就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人员提出的审计问题进行解释、答复;
15. 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事宜;
16. 时间要求:收到管理人选定通知后3日内展开工作,在管理人与审计机构正式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如由于管理人延期提供相应资料,审计期限相应顺延。
二、参选条件
1. 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审计机构应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资质,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及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近三年内,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及执业过程中未发生过法律纠纷及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限制,与浙能伏打、关联方及其相关人员均无利益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本案工作的利害关系;
4. 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具有企业破产案件服务的相关工作经验;
5. 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的工作内容、完成的时间、质量等的要求;
6.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
1. 报名资料要求:应当由五部分组成:(1)报价单,报价为含税价,且应包括交通住宿等差旅费、通讯费、审计报告制作费用等所有费用在内;(2)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派驻人员及联系方式、对管理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实质响应、工作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期限;(3)相关业绩证明或者说明;(4)主体、资质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审计成员的资格证书及职业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审计机构承诺书。
2.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4:00。标书代写
3. 递交方式(资料须密封,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1)现场递交;(2)邮寄提交。
4. 联系方式:地址:**市上**三新路188****中心汇西办公楼1座9****事务所,联系人:龙铖,电话:189****7625。
四、选定方式
管理人在对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以后,将综合评选入围单位,最终根据各参选机构的报价、资质、工作方案中的内容及过往业绩,得出比选结果,报法院最终确定审计机构。
如仅有一家审计机构报名,管理人有****法院最终确定为选定的审计机构。管理人经比选,认为所有报名单位均不符合要求的,则管理人另行选任。
管理人定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5:00进行审计机构的综合比选,对经比选后选定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即时通知选**果,确定后续审计工作开展事宜;对经比选后未被选定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通知。参选机构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管理人将留存备查,不再退回。
五、其他事项
1. 审计机构经选定以后,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并报送浙****人民法院备案;
2. 费用的支付:本次审计,管理人不支付任何预付款,审计费用将在浙能伏打具****人民法院后,由管理人根据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分期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
3. 后续工作过程中如因审计机构延迟出具审计报告导致预重整工作、破产工作延误,管理人有权核减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报价单
附件2:审计机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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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