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园区新建管网工程部分)EPC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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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来源平台:[平台内] 公示发布日期:2026-05-08
业主单位: 招标代理: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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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09:30 2026-05-29 09:15

****开发区基础设****园区****工程部分)EPC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经济开发区基础设****园区****工程部分)EPC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BLZBH-2025-03-28-0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28475.59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 5873.983944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规划南北四路、南堤路、规划五十七路、利民街南延、铁路一街、华兴街等6条道路。其中规划南北四路(北起东西三路,南至东西八路)长度约1760米,红线宽度30米。南堤路(西起**大街,**利民街)长度约521米,红线宽度15米。规划五十七路(西起**大街,**益民街)长度约1449米,红线宽度15米。利民街南延(北起南二环,南至铁路一街)长度约582米,红线宽度30米。铁路一街(西起**大街,**利民街)长度约262米,红线宽度20米。华兴街(北起规划太行路,南至农研所路)长度约368米,红线宽度2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2.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45 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保证道路正常通行及交通信号灯、监控等交通设施接入交警系统并正常使用,达到交警等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负责后期移交工作。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5939.142993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个(≥1)施工或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市政工程类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标书代写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类)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7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标书代写
3.1.8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08 09:30至2026-05-13 17:3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5-29 09:15,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3)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向****提出,联系人:李玉良,联系电话:0312-****79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312-****737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依据《价格法》、《公共**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3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0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区乐凯南大街2364号 地址: **市瑞祥大街101号
邮编:

071000

邮编: 071000
联系人:

刘飞熊

项目负责人: 李玉良
电话:

0312-****840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2-****795
传真:

0312-****840

传真: 0312-****795
电子邮件:

****@163.com

电子邮件: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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