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招标代理:**** |
| 2026-05-08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6-05-29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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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基础设****园区****工程部分)EPC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经济开发区基础设****园区****工程部分)EPC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BLZBH-2025-03-28-0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28475.59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 5873.983944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规划南北四路、南堤路、规划五十七路、利民街南延、铁路一街、华兴街等6条道路。其中规划南北四路(北起东西三路,南至东西八路)长度约1760米,红线宽度30米。南堤路(西起**大街,**利民街)长度约521米,红线宽度15米。规划五十七路(西起**大街,**益民街)长度约1449米,红线宽度15米。利民街南延(北起南二环,南至铁路一街)长度约582米,红线宽度30米。铁路一街(西起**大街,**利民街)长度约262米,红线宽度20米。华兴街(北起规划太行路,南至农研所路)长度约368米,红线宽度2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2.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45 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保证道路正常通行及交通信号灯、监控等交通设施接入交警系统并正常使用,达到交警等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负责后期移交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08 09:30至2026-05-13 17:3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5-29 09:15,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3)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向****提出,联系人:李玉良,联系电话:0312-****79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312-****737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依据《价格法》、《公共**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3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0元。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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