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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对**县在妙镇佛子村那目屯道路水毁维修项目立项的函》(上财函〔2025〕15号)及《**县在妙镇佛子村那目屯道路水毁维修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县村屯公路通行条件,同意**县在妙镇佛子村那目屯道路水毁维修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址:**县在妙镇。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村公益建设道路硬化工程1个,修复水毁道路30米,挡土墙3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路基、挡土墙等工程。
六、****政府投资领域提级论证类项目,请据此批复开展提级论证工作,在提级论证工作未完成前禁止开工建设。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217;****纪委****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986。收信地址:****检察院602****纪委****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邮编:5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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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