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河县宏河镇至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工程(一期)拟使用林地草原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呼和浩特-清水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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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草原局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6-04-2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河县****开发区道路工程(一期)拟使用林地草原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4 11:17

****运输局拟建的**河县****开发区道路工程(一期)经清****委员会以《关于**河县****开发区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审批字〔2026〕20号)文件批复,由于申请相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用途:****运输局拟建的**河县****开发区道路工程(一期)永久使用林草地;

2、范围:拟使用林地草原位置:清****林场;四至①至X=****795,Y=****7529;②至X=****394,Y=****8438;③X=****331,Y=****8531;④至X=****295,Y=****8598;

3、面积:拟使用林地面积5.8307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4.9687公顷、特殊灌木林地0.8620公顷;拟使用草地面积0.0300公顷,地类为天然牧草地0.0219公顷、其他草地0.0081公顷。

二、主要事项

与本使用林地草原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草原局反映。

三、公示期

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

四、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草原局提出异议。

单位地址:**河县**镇**街

邮 编:011600

联 系 人:刘小丽

联系电话:0471-****380


关于**河县****开发区道路工程(一期)拟使用林地草原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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