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校服采购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保障校服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切实维护我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公司,委托其负责我校校服采购项目的全部招标代理工作。本次选取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欢迎符合资****公司前来参选。
选取方信息(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528097
地址:贵****车辆厂教育路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152****2826
01
****2026年校服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公司作为本次校服采购项目的专属代理机构,负责以下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全程接受选取方监督:
1.根据选取方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审核校服采购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需求、质量标准、评标细则等核心内容,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
2.负责招标文件的发布、答疑工作,接收潜在校服供应商的咨询,及时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规范答疑流程并做好记录;
3.组织校服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协****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开展开标、评标活动,全程做好现场组织、记录工作;标书代写
4.负责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协助选取方与中标校服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跟进合同备案相关事宜;
5.配合选取方完成校服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向选取方汇报招标代理工作进展,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各类突发情况;
6.严格遵守招标代理行业规范,秉持客观公正原则,杜绝任何违规操作、暗箱操作行为,保障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本次校服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校服采购项目全部完成(含合同履行完毕、资料归档备案)止。
****2026年秋季学期新生校服采购的全部招标代理工作,预计校服采购总量约340套(具体数量按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0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报名及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标书代写
7.在**省招标投标公****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6年5月11日16:30(**时间),逾期递交的参选文件,选取方将予以拒收。
********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10:00(**时间),若有调整,将另行书面通知所有已领取参选文件的参选方。
参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参加开选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开选过程将全程公开,接受参选方监督。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2.投标人应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进行下浮报价,下浮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合理填报。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价基数为项目中标金额,最终费用按中标金额结合投标人承诺的下浮比例据实结算。
4.投标人所报下浮比例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应包含完成全部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本次选取不收取任何费用,中选方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与选取方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选取方有权另行选择中选方。
中选方在服务期间,若出现违规操作、服务不到位、未按约定完成代理工作等情况,选取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中选方违约责任,同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
参选方应自行对本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调研,调研费用自理,选取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参选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参选失败的,相关损失由参选方自行承担。
本次选取的所有相关信息,均以选取方发布的公告及参选文件为准,若有变更,将通过书面形式或选取方指定渠道通知所有已领取参选文件的参选方;****学校公众号及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借或借用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备案资格报名参加本次选取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选取方对本次选取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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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
供稿|总务处
编辑|党政办
一审|班 晋
二审|赵义涛
三审|孙 进
签发|刘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