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8日10时08分
**县东****公司(纳税识别号:913********4704605):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龙庭国际项目(项目编号:****)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90271元(普通住宅****48832.42元;非普通住宅****9632.38元;其他类型房地产****61806.2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5.5%;其他类型房地产17.47%;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5048.94元(普通住宅****2441.62元;非普通住宅****879.78元;其他类型房地产****2727.54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891.06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4157.88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147072.4平方米(普通住宅119969.88平方米;非普通住宅4642.16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2460.36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42282.04平方米(普通住宅117851.49平方米;非普通住宅4491.19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9939.36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4790.36平方米(普通住宅2118.39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50.97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521.0平方米)。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寿税二通〔2026〕926号。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省**县鳌阳镇茗溪新区马仙路45号)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寿税二通〔2026〕926号,否则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寿税二通〔2026〕926号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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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