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力厂2026年7-12月粉煤灰、渣处置-临时
计划编号:
****
计划类别:
临时
计划时间:
2026-5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名称:
****公司动力厂2026年7-12月粉煤灰、渣处置
项目单位:
****安全环保室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
项目概况:
动力厂现有4台燃煤锅炉,锅炉烟气除尘单元产生粉煤灰,煤炭燃烧产生炉渣,2026年7月-12月产生量约10万吨。以上灰、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2026年5月6****委员会审议。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
框架协议招标
标包数量:
1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
2026-05-15 00:00
项目类别分类:
|
1
|
S08
|
QHSEEn服务
|
S0804
|
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服务
|
S****005
|
一般废弃物处置服务
|
招标范围:
标段是粉煤灰、灰渣,总量约10万吨,设置最高限价56元 / 吨(含税、含运费),概算560万元。(以上总量为预估量,结算以检斤为准,若总量未达到10万吨,投标人仍按原投标策略,投标人对数量差异不承担相应责任。)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为直接拥有和粉煤灰、灰渣处置类别相匹配的生产设施、工艺设备的终端利用处置实体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粉煤灰利用处置设施的3年之内实际运营记录(包括:产品年实际产量统计表、产品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生产产品所耗电、水发票等)。 2.投标人须具有: 投标人应具有对应粉煤灰、灰渣利用处置事项的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载明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排污许可证。装置(或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应提供排污许可、环评(书或表或登记表)、环评批复(书或表)扫描件、竣工验收材料)。 投标人自身或委托运输,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同时提供运输委托合同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单位2024-2025年未因固废违****政府的行政处罚,应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4投标人应承诺:粉煤灰、渣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将粉煤灰、渣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处置,确因特殊情况需转委托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必须事前经产废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委托处置。 5投标人处置能力不低于 20万吨/年(以环评文件为准)。
其他事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