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农水政许〔2026〕8号准予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北海-银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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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农水政许〔2026〕8号准予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5-06 09:20

准予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5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三桦矿业洗砂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

一、取水地点:**市银****村委****砖厂内(生活用水1#取水井:东经109°16′33″,北纬21°30′48″;工业用水2#取水井:东经109°16′33″,北纬21°30′45″)。

二、水源地水量水质情况: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1#取水井地下水所检项目除PH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以外,其余均符合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2#取水井地下水所检项目均符合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标准,2#取水井仅用于生产用水,水质满足工业用水要求。

三、取水用途: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19585.50m3/a,日供水规模为59.35m3/d,日最大取水规模不超过77.16m3/a。

五、用水定额:项目劳动定员20人,在厂区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30天。根据《**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生活用水定额农村分散式供水Ⅱ区为≤80L/人﹒d,本次计算平均取80L/人﹒d,则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约为1.60m3/d,年生活用水量为528.0m3/a。

根据**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 678-2023),洗砂用水定额为≤0.40m33/t,先进值定额为≤0.30m3/t,平均每吨产品新鲜水消耗量为0.30m3/t,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石英砂211200t,项目洗砂用水重复利用率为90%。洗砂年用水量为15840m3/a。

根据**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道路、场地浇洒用水定额先进值≤1.5L(m2﹒d),厂区、附近道路除尘面积约6500m2。厂区除尘年用水量为3217.50m3/a。

六、退水要求: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林地;洗砂废水收集至收集池,再抽至循环池沉淀处理,上清液流至**池用于生产,不外排;除尘用水全部蒸发或渗透损耗,不外排。

七、计量设施及节水措施:一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采用一户一表式进行供水,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输水、供水管网维护管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和计划用水制度。

八、特殊情况的取水限制措施:出现特殊情况,****机关实施的限制取水。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经核验合格后,由本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自本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取水设施的,取水许可文件将自行失效。

(****机关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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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罗丹竹;联系电话:077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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