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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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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砂石原材料优质供应商征集事项调整的公告
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征集人就2024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长期公开征集砂石原材料优质供应商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部分条款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依据
根据《****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 日起,一般纳税人以水泥为原料自产商品混凝土的3%简易计税政策终止,统一适用13%增值税税率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为匹配新税制要求、保障进项抵扣合规,对原征集公告相关条款予以调整。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原公告“二、资格要求”第7条中,征集人2原允许联合体投标,现调整为: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与征集人1要求一致)。
(二)原公告“三、需提交的报价材料”第7条中,征集人2原要求增值税普通发票,现统一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征集人1要求一致)。报价函仍须清晰列明不含税到厂单价、含税到厂单价、适用税率等信息。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原征集公告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原公告未调整条款继续有效执行。
征集人1: **市****公司
征集人2: ****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