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医院PACS系统及区域影像信息平台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服务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
拟定本次采购服务的方式:单一来源
拟定供应商:****公司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为“ ****医院卧**院区PACS系统及区域影像信息平台采购项目”的维护项目 ,为“ ****医院卧**院区PACS系统及区域影像信息平台采购项目”的续签项目。“ ****医院卧**院区PACS系统及区域影像信息平台采购项目”于2021年立项建设 , 由****中标承建 ,并进行二次开发。系统建成后运行至今,由原开发商提供系统运维服务,迄今系统运行稳定良好,服务质量满意。
2.****授权****公司****医院PACS/RIS项目的唯一经销商,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3.本次采购内容为“ ****医院卧**院区PACS系统及区域影像信息平台采购项目” ,依托医院现有由****研发的所有软件子系统 ,原厂商拥有其知识产权及软件源代码 ,对医院现有的软件流程、后台数据库模型、****医院各科室使用情况及个性化需求都很熟悉。换供应商不利于系统的无缝连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造成影响。
4.在医院系统故障或新增需求的情况下 ,其他供应商一是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医院较多沟通成本和协调成本 ,****医院业务开展给广大患者带来不便 ,降低医院患者满意度,易给医院带来声誉和经济的损失。
5.《****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综上所述,由于软件配套服务的需要,本次采购来源渠道单一、专业性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建议本项目由原开发商****公司承担。
6.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5日。
公示期内,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发送至审核邮箱****@qq.com,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1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