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基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X10-01-03地块和******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C-03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批后公示稿
一、规划背景及范围
(一)规划背景
2024年,**********开发区升级****开发区,并定****开发区。本次规划调整区域即****开发区,其中GX10-01-03****基地片区,将原有的工业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满足电力供应的需要;C-03****工业园片区,主要是在地块内新增1处变电站(110kV****电站),完善路网体系,满足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园区的空间品质。
因此,对两个地块进行局部调整。
(二)规划范围
拟调整GX10-01-03地块,****基地五号路以西、二号路以北,属于《****(铜基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拟调整C-03地块位于**大道以南、南兴七路(规划)以西,属于《******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范围。本次拟调整范围面积28.01公顷。
二、调整内容
(一)用地性质与地块范围调整
GX10-01-03地块拆分为两个地块,将西侧靠近220kV****电站的用地性质(规划代码为GX10-01-14)由100102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1303供电用地,用地面积为2.56公顷。东侧用地性质(沿用GX10-01-03地块代码)保持100102二类工业用地不变,用地面积为4.18公顷。
C-03地块涉及的C-03-01地块用地性质保持1402防护绿地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0.22公顷。C-03-02拆分为5个地块(C-03-02、C-03-10、C-03-11、C-03-12、C-03-13),其中:西侧地块(沿用C-03-02地块代码)用地性质保持100102二类工业用地不变,用地面积为12.28公顷;C-03-10用地性质保持100102二类工业用地不变,用地面积为2.91公顷;C-03-11用地性质由100102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1402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0.13公顷;C-03-12用地性质由100102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1303供电用地,用地面积为1.12公顷;C-03-13用地性质保持100102二类工业用地不变,用地面积为4.18公顷。同时,地块内增加城镇村道路用地0.44公顷。
(二)控制指标调整
GX10-01-03地块拆分为两个地块,西侧(规划代码为GX10-01-14)用地性质为1303供电用地,指标调整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东侧(沿用GX10-01-03地块代码)用地性质为100102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保持不变,绿地率由≤20%,调整为10%-20%;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不受限。
C-03地块涉及的C-03-01地块用地性质为1402防护绿地,用地指标保持不变;C-03-02、C-03-10、C-03-13地块用地性质为100102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保持不变,绿地率由≤20%调整为10%-20%;C-03-11地块用地性质为1402防护绿地,指标调整为:绿地率≥80%;C-03-12地块用地性质为1303供电用地,指标调整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三、调整必要性论证
(一)促进地方产业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涉及的GX10-01-03、C-03地块均将部分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满足园区企业用地需求,促进地方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电站(规模为100MW/200MWh)和110kV****电站项目,均符合全省能源安全战略,有效提高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使电网能够安全经济运行,有利于提升电网调峰能力。
****园区路网体系的需要
本次调整涉及的C-03地块均是为了满足地块发展的需要,增加支路,优化现有的道路交通体系,****园区的通行能力。
四、调整的法规依据
(一)《**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8年)
本次地块调整情况符合《**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8年)第二十四条的第三种情况。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变更,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存在明显缺陷,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修改的其他情形。”
(二)《**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本次地块调整情况符合《**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二种情形:
“(二)(局部调整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一个或几个地块为基础开展局部调整:
1.同一单元内公益性用地位置或者控制指标调整;
2.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干扰、污染或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对公用设施用地调整(涉及邻避型设施的用地除外);
3.在不影响单元主导功能、居住建筑总量等控制要求,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的前提下,对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用地性质或者控制指标调整的;
4.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之间用地性质或者控制指标调整的,****开发区内商业服务业用地或者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或者物流仓储用地;
5.在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混合用地中各类用地比例调整。”
五、调整可行性分析
详细规划调整可行性分****规划局部调整的基础条件是否满足以及调整后对外部区域所产生的影响,****规划局部调整是否可行。论证主要包括“三区三线”比对分析、“五线”调整分析、道路交通影响、公共服务设施影响以及市政设施影响等方面。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市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本次调整地块均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可用于城市开发建设使用。
在详细规划层面,本次规划调整主要对地块边界和用地性质调整,不涉及道路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的调整。
根据现行详细规划,本次调整后不涉及人口的变动。
公共服务设施影响论证主要针对地块调整后区域人口产生变化,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产生影响,****小学、****社区配套设施。
鉴于本次调整不涉及区域人口的变动,因此调整后对公共服务设施不产生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基本维持现行详细规划交通骨架结构,在C-03-01、C-03-02地块内部增加支路,红线宽度为20米,有利于地块内部的交通组织,能够提高地块及周边的交通通行能力。
1.供水工程影响分析
就本次调整GX10-01-03、C-03-01、C-03-02 地块计算,调整前规划用水量为3204立方米/日;拟调整地块调整后最高日用水量为2752立方米/日,调整后较现行详细规划用水量减少453立方米/日。
综上所述,现行详细规划的供水设施能够满足调整后的需求。
2.排水工程影响分析
现行详细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完全分流制,本次关于排水设施影响分析主要针对污水排放。
(1)现行详细规划调整地块污水量预测
若按本次调整地块污水排放量按80%排放系数计算,日变化系数取1.2,地下水入渗量按10%计,调整前规划用水量为3204立方米/日,则拟调整地块平均日污水排放量为2350立方米/日。
(2)拟调整后污水量预测
拟调整地块调整后最高日用水量为2752立方米/日,则调整后地块平均日污水排放总量为2018立方米/日。较现行详细规划拟调整地块平均日污水排放总量减少332立方米/日。
综上所述,现行详细规划污水设施能够满足调整后的需求。
3.供电工程影响分析
(1)现行详细规划供电电源
规划工业园片区由110kV罗河变、110kV潜岭变、110kV**变(规划范围外东侧、现状保留)、110kV黄丹岭变(规划范围外铁路以北、****电站)供电。
****基地片区由220kV铜城变、110kV**变供电。
(2)现行详细规划用地电荷预测
根据《******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总用电负荷计算中,同时使用系数取0.8,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取2500小时,则规划区总用电负荷为352.85兆瓦,年用电量约为8.82亿千瓦时。
根据现行详细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预测,调整前,拟调整地块总用电负荷为11140kW;调整后,拟调整地块总用电负荷也为9416KW,调整前后用地负荷减少。
综上所述,现行详细规划的供电设施能够满足调整后的需求。
(3)用地规模的合理性
储能电站地块:根据《**省建设用地指标(2025)》第3.2.7节,****电站用地指标不应超过130㎡/MWh。本工程储能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因此,储能电站永久用地规模不得超过26000㎡(约39亩),实际用地25607㎡,满足要求。
变电站地块:根据《**省建设用地指标(2025)》的要求,变电站站区用****中心线计算,110****电站总用地面积为围墙内用地面积的1.1倍-3.5倍;经测算****电站围墙内面积为0.4254公顷,总用地面积为1.1168公顷,因此符合要求。
4.电信设施影响分析
根据《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23-2013)要求,城市电信用户预测应包括固定电话用户、移动电话用户和宽带用户,由于本次调整涉及将工矿用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其预测指标从70线/公顷调整为30线/公顷,整个需求是降低的。
综上,现行详细规划能够满足调整后的需求。
5.燃气设施影响分析
根据现行详细规划,规划确定经开区燃气用户类型包括:居民用气、公共建筑用气、物流加工及未预见用气。
由于公建与居民的配比为0.4:1,物流加工与居民的配比为2:1,本次调整将部分物流加工用气调整为公建用气,属于正向调整。
因此,现行详细规划能够满足调整后的需求。
六、论证结论
通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结合规划方案的相关验证分析,本次调整地块的规划指标调整是必要且可行的。论证结论如下:
1.GX10-01-14用地性质为1303供电用地,指标调整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2.GX10-01-03用地性质为100102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保持不变,绿地率由≤20%,调整为10%-20%;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不受限;
3.C-03-01地块用地性质为1402防护绿地,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4.C-03-02、C-03-10、C-03-13地块用地性质为100102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保持不变,绿地率由≤20%调整为10%-20%;
5.C-03-11地块用地性质为1402防护绿地,指标调整为:绿地率≥80%;
6.C-03-12地块用地性质为1303供电用地,指标调整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通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C-03地块路网的调整是必要可行的。论证结论如下:
在C-03-01、C-03-02地块内部增加支路,红线宽度为20米,有利于地块内部的交通组织,能够提高地块及周边的交通通行能力。
附图:
| 01.GX10-01-03地块调整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图 |
| 02.C-03地块调整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