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加油站建设项目
**市**区宝积镇****侧
****
******公司
废气:加油站边界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运营期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厂处理。无直接排放废水,间接排放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噪声: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在运营期厂界范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项目受理公示期未收到来信、来电及投诉。
公 示 期:2022年7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电话:0943-****677;****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0943—****793。
传 真:0943—****677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 编:7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