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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06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灵****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社会〔2026〕2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8日 |
灵****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的《关于灵****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灵****服务中心成立登记。
灵****服务中心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的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机关****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县委****工作部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备案;每年要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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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