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国道241线**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考古调查和勘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国道241线**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考古调查和勘探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项目用地面积766.02亩。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雎村墓地的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杨遗址的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盖家沟墓群、王家窑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的路村墓群、下村南墓群的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西吴壁堡址、奎笔塔、东吴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距离省级****公墓建设控制地带63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吴壁炼铜遗址建设控制地带98 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66 米。需对该项目占地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工作,以确保地下文物的安全。勘探面积为340000 平方米(合510 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晋政办发[2022]8号)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亩(含)的,土地熟化主体通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古调查、勘探”,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由于本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亩,在项目规划施工前须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考古勘探单位实施用地范围内可能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文物考古勘探等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局直属的唯一具备文物勘探甲级资质单位,业绩突出,技术力量雄厚,本项目由该单位承担并完成,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A座15层B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08日至2026年05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59-****394
联系地址:**厢**街10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59- ****287
联系地址:****街北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0027
联系地址:**省**市**东街槐东一巷11****学校西侧)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pdf (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