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LQ〔2025〕-24号地块合作开发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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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LQ〔2025〕-24号地块**开发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县LQ〔2025〕-24号地块**开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中“6.3****公司未能在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足额向甲方偿还借款本息,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按甲方未收回的借款本息总额的千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担保中直接扣划该等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乙方****公司违约期间的利息和违约金外,甲方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除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已投入项目的全部款项(包含但不限****公司的资金)不再予以退还,同时项目全部资产及收益归甲方所有。自甲方按本条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撤场。”现更正为:“6.3****公司未于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足额履行第一笔不少于3000万元(具体数额以投标文件为准)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按甲方未收回的该笔借款本息总额的千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担保中直接扣划该等违约金;若第一笔还款自本协议签订后逾期满5个工作日仍未足额清偿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除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已投入项目的全部款项(包含但不限****公司的资金)不再予以退还,同时项目全部资产及收益归甲方所有。自甲方按本条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撤场。标书代写

项目公司若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足额偿还第二笔、第三笔、第四笔借款本息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按甲方未收回的借款本息总额的千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担保中直接扣划该等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乙方****公司违约期间的利息和违约金外,甲方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除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已投入项目的全部款项(包含但不限****公司的资金)不再予以退还,同时项目全部资产及收益归甲方所有,自甲方按本条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撤场。”

更正日期:2026年5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邢塘街道兴泉大道231号三楼

联系方式:0558-****77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姜尚大道与兴****集团二楼

联系方式:150****7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0558-****779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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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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