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马登乡赤洒底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政府关于鹿马登乡赤洒底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鹿政发〔2026〕69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鹿马登乡赤洒底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鹿马登乡赤洒底村。
四、项目建设性质:
**。
五、项目建设内容:
1.赤洒底村**户用大、小三格化粪池不小于60m3,化粪池尾水还田还林进行**化利用;
2.赤洒底村圈舍改造,拆除治乱,改造、**圈舍20间,每间不小于10平方米;
3.赤洒底村道路提升改造,在道路一侧改建U型沟,改造U型沟2公里;
4.赤洒底村通村道路修复,对通村损坏道路段进行破除并进行铺成沥青混凝土路面100平方米;
5.赤洒底村**道路路面硬化20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衔接资金。
七、建设工期:
2026年5月—2026年8月。
八、节能和环保:
原则同意提出的节能和环保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以确保节能和环保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并实现节能、环保效果。
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好此项工作,加快前期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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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
| 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 |||||||
| 项目名称:鹿马登乡赤洒底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设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安装工程 | √ | ||||||
| 监理 | √ | ||||||
| 设备 | √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勘察、设计、监理投资估算金额不足1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估算金额未超过4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不足200万元,不采用招标形式。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5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