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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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基本信息
| 竞价编号 |
**** |
状态 |
正在报价 |
标段 |
**公司五月份第三批次下水市场煤采购4.5万吨 |
| 开始报价时间 |
2026-05-08 11:32:59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6-05-09 12:00:00 |
采购数量(吨) |
45000 |
| 发布人 |
方路 |
发布单位 |
**** |
收货单位 |
******公司 |
| 最晚交货日期 |
2026-06-10 23:59:59 |
回应货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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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属性
| 煤种 |
烟煤 |
报价单位 |
元/吨 |
保证金(元) |
225000 |
| 运输方式 |
船运 |
交货方式 |
到厂交货 |
交货地点 |
**电厂码头 |
| 干燥基全硫S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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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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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基全水分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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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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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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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且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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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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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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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灰熔融性(灰熔点)AF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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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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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附件
备注
一、电煤主要技术指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大卡/千克;全水Mt≤15%;干基全硫St,d≤1.5%;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2%~48%;单一煤种:烟煤。
二、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时间、验收方式:
1. 数量:4.5万吨±10%;
2. 交货地点:**电厂码头;
3. 交货方式:到厂交货;
4. 交货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6月10日(含);
5. 验收方式:电厂验收,一票结算。
三、考核条款
1.以Qnet,ar=5000kcal/kg为计价基准;(1)当热值Qnet,ar>5000kcal/kg时,每比 5000kcal/kg高1kcal/kg加价(基准价/5000)元/吨;(2)当热值4800kcal/kg≤Qnet,ar<5000kcal/kg时,每比 5000kcal/kg低1kcal/kg减价(基准价/5000)元/吨;(3)当热值 4600kcal/kg≤Qnet,ar<4800kcal/kg时,每比 5000kcal/kg低1kcal/kg减价2×(基准价/5000)元/吨;(4)当热值Qnet,ar<4600kcal/kg时,每比 5000kcal/kg低1kcal/kg减价4×(基准价/5000)元/吨,最低结算单价50元/吨;(5)当单批实际到厂验收热值Qnet,ar<3500kcal/kg时,甲方有权拒收,如无法拒收按50元/吨结算,且不计入执行期内加权平均。
2.硫分(St,d)以1.5%为基准,硫分在1.5%以下不考核;硫分在1.5-1.7%(含)范围内时,每比1.5%多0.01百分点时价格降低0.2元/吨;硫分在1.7-2.0%(含)范围内时,每比1.5%多0.01百分点时价格降低0.4元/吨;当硫分(St,d)高于 2.0%时,按照每比1.5%多0.01个百分点时价格降低0.8元/吨,最低结算单价50元/吨。当单批实际到厂验收硫分在高于3.0%(含)时,甲方有权拒收,如无法拒收按50元/吨结算,且不计入执行期内加权平均。
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在22%~48%之间不考核。若实际验收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每超出范围上限或低于范围下限1个百分点,煤价降低5元/吨,最低结算单价50元/吨。当单批实际到厂验收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在小于6%、大于55%时,甲方有权拒收,如无法拒收按50元/吨结算,且不计入执行期内加权平均。
4.发运数量:中标数量±10%。实际交货数量不足约定下限部分或超出约定上限部分时,不足或超出部分按50元/吨扣减出卖人煤款,如出卖人煤款不足抵扣,则剩余扣款从履约保****电厂。
5.交货时限调整价:若卖方不能在交货时间内备足供货量,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若无法终止,则超出交货时限的煤量按下调1.0元/天﹒吨结算,若不足1天按照比例计算。
6.所供煤炭因本身质量问题(如粉状煤炭含量大等原因),造成装卸过程中煤尘大量飞扬、自燃,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设备安全的,买方有权拒收,如无法拒收,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7. 煤炭到卸货港,在开卸前或卸货过程中发现有自燃、水分严重超标、有大煤块、大石块、木块等现象,买方有权拒收该船煤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若买方选择接受该批次煤炭,由于卖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粒度>200mm)、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或太湿、太粘等,造成卸煤系统卡、堵等异常情况而延误卸煤或造成卸煤机械损伤等不良后果的,引起的滞期损失和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延误时间以卸货港码头卸煤现场记录为准。
四、如中标人未按报价承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5元/****公司作为竞价违约金。如卖方未履行煤炭购销合同,卖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50元/吨)不予退还。****电厂有正在履约的合同,则须履行完正在执行合同后,再履行后签订的合同。
五、结算方式:
1. ****电厂皮带秤实际计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电厂采制化检验结果为准。
2. 采用人民币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税率13%)。
3. 煤炭全部到厂验收合格后,买方在具备结算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单据,卖方在收到结算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待买方收到卖方送达的全额发票后,及时付清全部煤款。
六、其他事项:
1.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不得同IP报价。
2.****电厂****公司商议时间为准。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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