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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4MA53037F4N | 建设单位法人:陈雄辉 |
| 储建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小组 |
| ******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3-C2913-橡胶零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小组 |
| 经度:114.28242 纬度: 23.5934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19 |
| 惠市环(**)建〔2020〕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4MA53037F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4MA53037F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4MABQCY9F92 | 竣工时间:2026-01-26 |
| 2026-01-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4-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10kCpt7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 鼓纸产线未投产,属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县**镇**村路 下 小 组 , 占 地 面 积 6000m2, 建 筑 面 积3100m2,项目主要从事胶边、鼓纸(扬声器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年产胶边 2000 万件、鼓纸 300 万件。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占总投资的 10%, 劳动定员 48 人,部分在厂内食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县**镇**村路下小 组 ,占 地 面 积 6000m2 ,建筑面积 3100m2,项目主要从事胶边、鼓纸(扬声器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年产胶边 2000 万件、鼓纸 300 万件。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 元,占总投资的 10%,劳 动定员 48 人,部分在厂内 食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均胶:使用均胶机对外购的橡胶原料进行胶料物质均匀,均胶时不需 要加热,不产生有机废气; (2)压片:胶料均质后使用压片机将胶料压成片状,然后人工卷成卷状取 出进入预成型机,设备运行时不需要对物料进行加热,不产生有机废气; (3)挤出、切条:通过预成型机的机筒和螺杆,将卷状胶料挤出后切条, 得到下一步工序所需的橡胶条。预成型机工作温度控制在 50~80℃之间。 (4)成型:将加工后的橡胶条放入橡胶成型机的模具中,然后启动设备对 橡胶块加热塑造成所需形状和规格,加热温度控制在 100~120℃之间,加热时间 为 60~70s。成型的胶边取出后放置冷却; (5)撕边:成型冷却后的胶边使用人工进行撕边,将胶边上的边角料取下; (6)胴切:使用胴切机对外购胴体毛体进行裁切加工,该工序会产生一定 量的边角料; (7)点胶:使用点胶机将水性胶按轮廓情况涂抹在胶边和胴体或铁片上; 项目使用水性接着剂为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不含任何挥发性有机溶剂; (8)贴合:涂抹胶水后的部件使用贴合机进行贴合。项目使用的水性胶水 不含有机不需要添加有机溶剂,贴合后不需要进行烘烤固化,贴合过程中不产生有机废气。 | 实际建设情况:(1)均胶:使用均胶机对外购的橡胶原料进行胶料物质均匀,均胶时 不需要加热,不产生有机废气; (2)压片:胶料均质后使用压片机将胶料压成片状,然后人工卷成卷 状取出进入预成型机,设备运行时不需要对物料进行加热,不产生有机废 气; (3)挤出、切条:通过预成型机的机筒和螺杆,将卷状胶料挤出后切 条,得到下一步工序所需的橡胶条。预成型机工作温度控制在 50~80℃之 间。 (4)成型:将加工后的橡胶条放入橡胶成型机的模具中,然后启动设 备对橡胶块加热塑造成所需形状和规格,加热温度控制在 100~120℃之间, 加热时间为 60~70s。成型的胶边取出后放置冷却; (5)撕边:成型冷却后的胶边使用人工进行撕边,将胶边上的边角料 取下; (6)点胶:使用点胶机将水性胶按轮廓情况涂抹在胶边或铁片上;项 目使用水性接着剂为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不含任何挥发性有机溶剂。 |
| 鼓纸产线未投产,不涉及侗切、贴合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生产区布局,应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并需科学加强车间抽排风。本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应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后经引风机及管道引至“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UV灯管和活性炭)进行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离地面15米以上(含15米)及高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3米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楼顶排放。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林田灌溉。 (三)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撕边、胴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点胶工序产生的废胶水原料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或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UV灯管、废活性炭,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或供应商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采用统一订餐,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 **项目已完善雨污分流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林田灌溉。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胶水原料桶)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未使用“UV光解净化器”,不产生UV灯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大气〔2021〕65号)要求,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本期工程挤出、成型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2.员工就餐采用订餐模式,无厨房及油烟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加强消防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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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级活性炭 | 挤出、成型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 二级活性炭 | 挤出、成型工序中产生的废气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内、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
| 1 | 减震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减震降噪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采用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明显。 |
| 1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撕边、胴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点胶工序产生的废胶水原料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或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UV灯管、废活性炭,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或供应商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点胶工序产生的废胶水原料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或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或供应商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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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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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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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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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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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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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