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浦精工智能制造(邵阳)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工业4.0)产业小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报批)

审批
湖南-邵阳-邵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00MA4LTUF257刘令安
符建贵**省**市**区
****开发区****工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智能制造(工业4.0)产业小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报批)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C3854-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
**省邵****开发区 ****开发区****工业园
经度:111.53991 纬度: 27.24027****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01-15
邵市环评(13)(2025)2号****
2023-03-31145000
10315****
****0500MA4LTUF257******公司
****0500MA4QRBCG2A******公司
****0500MA4Q8JNA1Q2025-10-09
2025-10-292026-01-15
2026-04-102026-05-07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重新报批)**(重新报批)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700万台智能电器设备生产能力(其中电饭煲450万、多用锅200万、电压锅400万、电烤箱250万、电烤炉100万、煎烤器140万、电煮锅80万、电开水器60万和电磁炉〈灶》及其它电器设备20万)年产1700万台智能电器设备生产能力(其中电饭煲450万、多用锅200万、电压锅400万、电烤箱250万、电烤炉100万、煎烤器140万、电煮锅80万、电开水器60万和电磁炉〈灶》及其它电器设备20万)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冲压、表面处理(电镀外委)、注塑、组装、测试冲压、表面处理(电镀外委)、注塑、组装、测试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①冲压车间2台抛光机粉尘分别经2套水喷淋箱处理后合并从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②冲压车间1条钝化线的酸雾废气经一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根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③冲压车间钝化线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经2根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④表面处理车间2条氧化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4套碱洗塔处理后合并从2根个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⑤表面处理车间2条氧化线产生的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经2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⑥氧化线4台打磨设备产生的粉尘废气经2套两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从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 ⑦表面处理车间2条氧化线烘干后的强冷空气经3根通风管排放。 ⑧表面处理车间1条清洗线的酸雾废气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个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⑨表面处理车间1条清洗线的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经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⑩表面处理车间2条喷粉线的喷粉粉尘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⑾表面处理车间喷粉线除油清洗酸雾废气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个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⑿表面处理车间喷粉线清洗后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经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⒀表面处理车间2条喷粉线的固化废气经喷淋塔+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⒁表面处理车间2条喷油线的喷油烘干有机废气经两套喷淋箱+滤棉过滤+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从2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⒂喷油线强冷空气经12根通风管排放。⒃表面处理车间熔射线的熔射粉尘、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从1根20米高度排气排气筒排放。⒄注塑车间注塑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1根15米高度排气排气筒排放。⒅注塑车间边角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⒆污水站臭气无组织排放;⒇油墨丝印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21)组装车间使用白电油、乙醇对电气元件表面进行清洁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22)热洁炉焚烧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 (23)钢盖抛光线粉尘经1套水喷淋箱处理后从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24)危废暂存间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2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企业已建成污水站处理规模为2300t/d,处理工艺为废水分类收集至收集池+气浮沉淀、混凝沉淀+综合废水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池,项目生产废水和车间办公废水分类收集经企业现有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参照二级标准执行)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处理厂;项目食堂、办公楼、研发楼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参照二级标准执行)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处理厂。 固废: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气治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含油劳保用品、粘附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紫外灯管、槽渣、废滤棉、废丝网、在线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送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管理,并使用标准容器,危险废物暂存间具有“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功能。 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弃的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截留尘屑、水性漆漆渣、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生产活性炭罐产生的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可以选择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气:①冲压车间2台抛光机粉尘分别经2套水喷淋箱处理后合并从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②冲压车间1条钝化线的酸雾废气经一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根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③冲压车间钝化线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经2根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④表面处理车间2条氧化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4套碱洗塔处理后合并从2根个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⑤表面处理车间2条氧化线产生的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经2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⑥氧化线4台打磨设备产生的粉尘废气经2套两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从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 ⑦表面处理车间2条氧化线烘干后的强冷空气经3根通风管排放。 ⑧表面处理车间1条清洗线的酸雾废气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个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⑨表面处理车间1条清洗线的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经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⑩表面处理车间2条喷粉线的喷粉粉尘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⑾表面处理车间喷粉线除油清洗酸雾废气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个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⑿表面处理车间喷粉线清洗后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经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⒀表面处理车间2条喷粉线的固化废气经喷淋塔+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⒁表面处理车间2条喷油线的喷油烘干有机废气经两套喷淋箱+滤棉过滤+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从2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⒂喷油线强冷空气经12根通风管排放。⒃表面处理车间熔射线的熔射粉尘、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从1根20米高度排气排气筒排放。⒄注塑车间注塑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1根15米高度排气排气筒排放。⒅注塑车间边角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⒆污水站臭气无组织排放;⒇油墨丝印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21)组装车间使用白电油、乙醇对电气元件表面进行清洁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22)热洁炉焚烧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 (23)钢盖抛光线粉尘经1套水喷淋箱处理后从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24)危废暂存间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2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企业已建成污水站处理规模为2300t/d,处理工艺为废水分类收集至收集池+气浮沉淀、混凝沉淀+综合废水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池,项目生产废水和车间办公废水分类收集经企业现有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参照二级标准执行)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处理厂;项目食堂、办公楼、研发楼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参照二级标准执行)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处理厂。 固废: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气治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含油劳保用品、粘附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紫外灯管、槽渣、废滤棉、废丝网、在线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送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管理,并使用标准容器,危险废物暂存间具有“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功能。 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弃的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截留尘屑、水性漆漆渣、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生产活性炭罐产生的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可以选择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因为钢盖抛光线未建设,其配套的除尘设施也未建设。其他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11.2 25.26 0 0 11.2 11.2
0 5.6 12.63 0 0 5.6 5.6
0 0.56 1.263 0 0 0.56 0.56
0 0.056 0.126 0 0 0.056 0.056
0 1.68 3.789 0 0 1.68 1.68
0 0 0 0 0 0 0 /
0 0.1 0.157 0 0 0.1 0.1 /
0 4.9607 5.965 0 0 4.961 4.961 /
0 7.346 11.849 0 0 7.346 7.346 /
0 0.728 8.658 0 0 0.728 0.72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企业已建成污水站处理规模为2300t/d,处理工艺为废水分类收集至收集池+气浮沉淀、混凝沉淀+综合废水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池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冲压车间抛光粉尘治理设施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生产车间封闭,采用整体密闭性良好的抛光机,收集的抛光粉尘经2套水喷淋箱处理后合并从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2 冲压车间钝化线硫酸雾治理设施 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钝化线整体封闭,收集的硫酸雾废气经一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根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02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3 冲压车间钝化线1#烘干室烟气排气筒 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天然气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4 冲压车间钝化线2#烘干室烟气排气筒 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天然气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5 表面处理车间氧化线脱脂槽硫酸雾治理设施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氧化线整体封闭,收集的氧化线脱脂槽硫酸雾废气经一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05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6 表面处理车间氧化线氧化槽硝酸雾治理设施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氧化线整体封闭,收集的氧化线氧化槽硝酸雾废气经一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06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7 表面处理车间1#氧化线烘干室烟气排气筒 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天然气烟气经20米排气筒排放DA007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8 表面处理车间2#氧化线烘干室烟气排气筒 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天然气烟气经20米排气筒排放DA008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9 表面处理车间氧化线打磨粉尘治理设施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氧化线整体封闭,采用整体密闭性的打砂机,收集的打磨粉尘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从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09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10 表面处理车间清洗线硫酸雾治理设施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清洗线整体封闭,收集的清洗线硫酸雾废气经一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10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11 表面处理车间清洗线烘干室烟气排气筒 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天然气烟气经20米排气筒排放DA011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12 表面处理车间喷粉线硫酸雾治理设施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喷粉线脱脂槽整体封闭,收集的喷粉线脱脂槽硫酸雾废气经一套碱洗塔处理后从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12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13 表面处理车间喷粉线烘干室烟气排气筒 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天然气烟气经20米排气筒排放DA013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14 表面处理车间喷粉线固化室废气治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颗粒物、SO2、NOx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喷粉线固化室整体封闭,收集的喷粉线固化废气经喷淋塔+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14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15 表面处理车间1#喷油线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颗粒物、SO2、NOx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喷油线整体封闭,收集的喷油、烘干废气经喷淋箱+滤棉过滤+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15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16 表面处理车间2#喷油线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颗粒物、SO2、NOx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喷油线整体封闭,收集的喷油、烘干废气经喷淋箱+滤棉过滤+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16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17 表面处理车间熔射线粉尘治理设施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熔射线抛光机及熔射机整体封闭,收集的粉尘经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从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17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18 注塑车间注塑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注塑车间密闭,采用整体收集方式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18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19 注塑车间破碎粉尘治理设施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经布袋除尘处理后20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19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20 热洁炉烟气治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SO2、NOx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热洁炉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米排气筒排放DA020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生产车间布局基本合理,主要运转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基底进行了加厚,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置了橡胶隔振垫等措施处理 按要求进行了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了分区防渗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原则进行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金属屑、废弃的不合格品、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含油劳保用品、一般废包装材料、粘附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槽渣、布袋除尘器截留尘屑、废紫外灯管、废气治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水性漆漆渣、废滤棉、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生产活性炭罐产生的废活性炭、丝印产生的废丝网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气治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含油劳保用品、粘附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紫外灯管、槽渣、废滤棉、废丝网、在线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送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管理,并使用标准容器,危险废物暂存间具有“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功能。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弃的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截留尘屑、水性漆漆渣、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生产活性炭罐产生的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可以选择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已落实。项目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原则进行了管理,妥善处理了各类固体废物,未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弃的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截留尘屑、水性漆漆渣、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生产活性炭罐产生的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属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气治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含油劳保用品、粘附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紫外灯管、槽渣、废滤棉、废丝网、在线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企业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要求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已落实“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了标志标牌;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制定了危废管理计划,规范填报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落实并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企业2023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430501-2023-010-L)。项目重新报批后,企业已重新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正在组织评审。企业按照环评文件及应急预案要求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项目污水站按规范建设了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其他排放口均按要求设置。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