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人民医院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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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5-08 11:04

**市****医院****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医院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院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区红果子****人民医院院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38.469″、北纬39°7′44.130″。本项目**液氧储罐站1座、污水处理站1座,对住院楼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190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81万元,占总投资的9.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医院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上方加盖密封,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恶臭气体通过风管排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处理能力为150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及****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总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化粪池污泥、栅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清掏消毒后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院区贮存;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防控,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液氧站的设计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储罐四周设置防火围堰。加强人员管理、日常巡检与维护以及物料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应急物资。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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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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