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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教育厅 ****委员会 ****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已于2026年4月16日至5月1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公告。
| 单位 |
收到意见情况 |
采纳 |
情况说明 |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采纳 |
无 |
****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