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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垃圾分类综合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环****公司
地址:**市**区卢沟桥五里店南里17号楼1层115-412号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金沟河路16号院5号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八里庄62号院1号楼14层173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4月22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7日分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等材料,并抄送投诉人。 本机关于2026年4月30日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5月6日,本机关收齐全部相关反馈材料。
投诉人称:1.关于评审公正性与评分标准的质疑。我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成交供应商21万余元,却未中标,评审不公正。2.关于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质疑。鉴于本项目为垃圾分类综合管理服务类项目,需投入大量人力与设备,成交供应商不具备履约能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财政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