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及运营服务项目答疑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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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处理站设备及运营服务项目答疑公告二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处理站设备及运营服务项目答疑公告二

各投标人: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处理站设备及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补疑:

1、招标文件P188“10.2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第“10.2.2 乙方未按规范处置污泥、栅渣、危废,或台账不全、虚假记录、违规转运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造成主管部门罚款或舆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内容更正为:10.2.2 乙方未按规范处置污泥、栅渣、危废,或台账不全、虚假记录、违规转运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造成主管部门罚款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招标文件P100“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内容更正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在事项发生后7个日历天内报发包人签证确认,工期顺延。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P188第10.2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问:该条款只约定了乙方的违约责任,对于甲方相关责任,例如“进水水质超标”、“运维费未及时支付”等未约定。

答:招标文件P188“10.2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新增内容为:10.2.17甲方须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运营费用。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招标资料中未体现本项目污泥性质,现有资料无法判断是一般固废还是危险固废,请明确污泥性质。

答:本项目招标阶段现有资料不单独列明污泥具体性质,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水厂业绩是否符合“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 2”的要求,请明确。

答:正在运维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0m3/d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80万元的工业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业绩”符合“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2”的要求,须按答疑公告一要求提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2”中明确要求提供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要求的证明材料,请问运营业绩是否只需要提供“(4)其他材料:...”所列材料,请明确。

答:“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2”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运营服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运营服务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或运营服务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③如果业绩合同和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规模、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④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单个合同规模、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4)其他材料:运营服务业绩的,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③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规模、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请问 1:针对本项要求运营服务业绩,若我公司提供EPCO业绩,正处于运维期,我司提供业主单位(或运维考核单位)盖章的运维评价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答:业主单位盖章的运维评价证明材料符合答疑公告一要求的与该业绩对应的运营服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6、请明确以下清单项含哪些设备基础、设备基础做法及设备基础尺寸

答:投标人自行勘察本项目现场所有设备预留基础的情况,需完善设备基础及预埋件二次施工等需求,满足设备基础要求。

7、控制价中水泥32.5级3.4价格为3.75元/kg是否有误

答:无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8、铝合金方管墙面,按照图纸计算,2.5厚□80×120仿木纹色铝合金方管材料约4.9吨,控制价中铝合金仅约2吨,含量严重不足,且图纸中铝合金方管墙面无铝塑板(本项目污水站类似做法如下图),定额不适配,请问是否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答:不调整综合单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9、请明确以下过路加药钢管是否已预埋,若未预埋请明确破路及绿化破复面积。

答:见清单项预埋管道,现场破路、挖填土方等一切所需费用清单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10、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0m3/d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80万元的工业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5分。

请问2:(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明确列明“投标人业绩2”,但该条款后续描述为项目经理,与标题载明的“投标人业绩”存在明显不一致,请贵方予以明确澄清。(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

若我公司提供EPCO业绩,该验收时间是指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还是指进入运维期时间

答:“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2”更正内容及证明材料详见答疑公告一。

11、招标文件报价规范性评审和不平衡报价评审中“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是按清单项的人、材、机、措施等金额控制,还是按整体项目的人、材、机、措施等金额控制,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评审标准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措施费、“不可竟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不可竞争费等进行分别控制和评审。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市新站高新区**大道与大禹路**综保大厦12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98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广场A座17-20层

邮 编:230000

项目负责人:蔡梅

电 话:133****5556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处理站设备及运营服务项目答疑公告一

各投标人: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处理站设备及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事项:招标文件P62页,关于投标人业绩1、2项,要求投标人具有的工业污水(或工业废水)的施工及运营服务业绩,

依据:① 本次招标文件仅宽泛要求“工业污(废)水施工及运营业绩”,未明确排除垃圾渗滤液、未限定具体行业废水,应做广义善意解释;② ****生态环境厅官方界定,垃圾渗滤液参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管理,国际通用定义亦将其纳入工业废水范畴;③垃圾渗滤液为高浓、高毒、难降解特种工业废水,运维难度、工艺复杂度及管控要求远超普通工业废水,渗滤液运营经验完全覆盖本次项目需求;④行业内普遍互认渗滤液与工业废水运营业绩,无排除性条款情况下不应人为增设门槛。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核心依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纳入工业废水管控;垃圾渗滤液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参照工业废水管控,属于工业废水范畴。

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心依据: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时,需明确同类业务具体范围;本次招标文件未明确排除垃圾渗滤液,应认定其属于工业污(废)水同类业绩。

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核心依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中标条件;排斥垃圾渗滤液业绩、仅认可特定行业工业废水业绩,属于不合理限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请求:①****电厂中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施工及运营业绩符合本次招标工业污(废)水业绩要求;②请贵单位书面答复本次异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22第(9)规定“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单机试运转、联动试车、联动负荷试车、试运营等前置工作,试运营期间如无污水排入,调试须采用配水或外购废水调试(配水或外购废水须达到设计进水水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提出合理的试验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费。”

问:该项费用,未在工程及运维费用中体现,请明确。

答:该****处理站设备及施工部分,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3、招标文件P172第2.5.2.6规定“乙方须负责本项目污泥鉴定,若首次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处理站的企业增加时,需对产生的污泥进行重新鉴定,确保因企业增加导致污泥性质的变化可以及时发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泥处置等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后期不再增加费用。”

问:该项费用是否计入运维期运维费用中。

答:计入,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P176第3.2.1.7规定“乙方在发现进水水质异常,尤其是疑似含有未经申报的特征污染物或剧毒物质时,有权且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切换至事故池、停止进水等),并在1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开展溯源排查。因此产生的运营成本增加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费用。”

问:该项费用是否计入运维期运维费用中。

答:计入,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5、招标文件P178第5.3规定“甲方已在污水站进厂污水接收点设置 13 套污水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仪器仪表,如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要需在污水站进厂污水接收点另行设置污水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仪器仪表的,乙方须自行配备(乙方不得拆改原有仪器仪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问:该项费用是否计入运维期运维费用中。

答:计入,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6、招标文件P181第6.1.2规定,运营费用的组成中设备维修更换保养费包含厂区内外管网维护保养费用。

问5:该项费用是否计入运维期运维费用中。

答:计入,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7、事项:招标文件P26: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4)其他材料:运营服务业绩的,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事实依据:运营服务业绩一般合同期限为3-5年,时间跨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运营服务很难实现,因此运营项目设置已完成的业绩不合理,对于不认可正在运营期内的业绩有失公平性。

请求:运营服务业绩评审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调整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运营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调整为: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③如果业绩合同和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规模、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答:招标文件P2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4)条款“其他材料”内容更正为:运营服务业绩的,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运营服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运营服务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或运营服务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③如果业绩合同和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规模、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④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单个合同规模、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62“投标人业绩2”内容更正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0m3/d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80万元的工业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5分。

8、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其他材料:运营服务业绩的,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③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规模、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正在运营的项目,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是指工程建设完成证明还是指项目运营已完成证明,项目运营已完成证明具体指什么资料

答:招标文件P2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4)条款“其他材料”内容更正为:运营服务业绩的,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运营服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运营服务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或运营服务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③如果业绩合同和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规模、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④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单个合同规模、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9、招标文件P185第8.1.2规定“委托运营期间,乙方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由甲方承担费用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投入的设备、设施,在运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拆除、损坏,否则需按资产采购价格向甲方进行赔偿”

问:运营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无论是何方支付费用,最终所有权是否均归甲方。

答:是。

10、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05月18日11时0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7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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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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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蔡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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