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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两院区通勤车、地铁口摆渡车服务项目):
| **** | **省**市**区丰庆路2****广场1幢1单元9层110910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150.00元 | 88.12 |
合同包1(两院区通勤车、地铁口摆渡车服务项目):
服务类(****)
| 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两院区通勤车地铁口摆渡车服务项目 | (1 )通勤车:从****(**市**区南大街粉巷30 号)到****高新院区(**市**区堰渡大道与**五路交叉口西南)之间职工工作日的用车; (2 )摆渡车:从**市高铁南站地铁口到****高新院区之间每天往返摆渡用车。 (3 )具体以采购人实际线路要求为准。 | 1.车容要求:“三洁”: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 2.车辆使用期间要求:年审有效、保险有效、空调正常运行、座椅能够正常使用、安全带正常使用,若以上要求事项发生异常,采购人有权要求暂停运行,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规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同样的情况连续发生3次仍未整改的,采购人可认为成交供应商达不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使用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3.驾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控能力,不酒驾、毒驾、药驾,不带病驾驶、不疲劳驾驶并在行车期间遵守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如有驾驶员休年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一天向采购人使用部门申请,报备替用同等资质人员联系方式等资料。不能与乘客讨论与工作无关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言论。驾驶员如果发生以上行为,同样的情况连续3次仍未整改的,采购人可认为成交供应商达不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 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 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地点保障正常运行,3辆车日公里数合计约为300km。 | 2,150.00 |
司利增、高爱红、程源(采购人代表)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两院区通勤车、地铁口摆渡车服务项目 | 1.77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报价
| 序号 | 品目 | 数量(辆) | 单价 (元/天/辆) | 总价 (元/天) |
| 1 | 通勤车 | 1辆 | 700.00 | 700.00 |
| 2 | 摆渡车 | 2辆 | 725.00 | 1450.00 |
| 综合单价(元) | 小写:¥2150.00 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元整 | |||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本项目采购预算190万元执行完成,以上两个条件任何一个先满足,合同终止。
名称:****
地址:**市**区南大街粉巷30号
联系方式:029-****0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南路181号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029-****8899-62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万里、王飞、张波
电话:029-****889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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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